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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未按离婚协议每月补偿 女方起诉要求支付获支持

此文章帮助了1325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方未按离婚协议每月补偿 女方起诉要求支付

阿华(女)与阿凡(男)2003年4月在南头镇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两人2011年8月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阿凡在三年内支付女方阿华40万元补偿款,每月支付不得少于10000元。但已过了近一年时间,经过多次协商,阿凡只支付了30500元。

阿华要照顾两个孩子的生活、学习不能工作,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经济比较困难,无奈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阿凡一次性支付剩余补偿款369500元。

庭审中,经对阿凡提交的清单核对,阿华确认阿凡已支付补偿款数额为38000元。法院还查明,原、被告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达成协议:位于东升镇森美花园一套房的房产权归女方所有,关于房产的一切费用与男方无关;位于南头镇的房地产归两子女。

子女生病的费用,由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两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自2011年8月起每月25日前向女方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子女参加工作为止;男方自2011年8月起至2014年8月支付女方共40万元作补偿,每月支付额不得少于10000元,每月25日支付;双方债务由男方承担偿还(附债务清单);男女双方轮流每月接送小孩上学放学,如男方不接送,男方补偿女方1000元作为接送车辆汽油费用。双方共同创立中山市某家具木器制品有限公司,之前所有债权债务由男方承担,公司以后经营中盈亏及债权债务与女方无关。

法院:离婚协议有效,支持原告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书》系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该协议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虽然协议约定被告按月分期支付原告补偿款,但鉴于被告之前不守诚信,对原告请求一次性付清全部补偿款予以支持,被告阿凡一次性支付原告阿华补偿款362000元。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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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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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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