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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后又闪离 男方索要彩礼获法院支持

此文章帮助了568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对青年男女闪婚后又闪离 男方索要彩礼

李娜和高强都是“85后”,2011年11月,两人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今年1月,二人登记结婚,男方给付彩礼65000元。5月,李娜起诉离婚。李娜称,二人草率结婚,未建立婚前感情基础,婚后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吵架,已经分居。高强同意离婚,但其辩称因母亲突然病逝,双方登记后没有同居,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法院:结婚后未同居礼金应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相识时间较短,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登记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现双方均认为已无感情,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对双方是否同居问题,原告坚称已同居生活,但在法院两次庭审中陈述的同居时间明显不一致,且从农村风俗习惯来讲,若在男方之母去世20余天后即举行结婚仪式共同生活,与风俗习惯相悖。原告仅有其母证实双方举行仪式后原告在被告家居住,而多名证人证实双方未同居生活,被告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原告提供证据的证明力。

综上,法院认定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考虑到被告家庭生活较为困难,原告应返还大部分彩礼。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原告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返还被告彩礼60000元。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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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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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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