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夫妻为争夺孩子抚养权争吵 前妻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蒋良与丁兰于1998年登记结婚,次年,丁兰生下儿子蒋小方。由于个性不和,两人于2005年协议离婚,约定儿子蒋小方归蒋良抚养教育。离婚后蒋良独自照顾6岁的儿子很不适应,而且蒋小方从小随外公外婆生活,突然离开也不习惯。于是蒋良又将儿子送回前妻父母家中,由小方的外公外婆代为照顾。
2011年,蒋良突然表示,丁兰已经再婚,不再适合照顾儿子,而自己也不能接受儿子认丁兰丈夫方华为父亲。因此,他坚决要求重新照顾儿子。丁兰对此却坚决不同意。协调无果之下,蒋良强行带走了儿子。但没几天,蒋小方一个人偷偷溜回了吴江,蒋良又闹上门来,双方为此还报了警。由于双方离婚前对孩子抚养有约定,丁兰便向吴江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官多番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法院承办法官征求了蒋小方本人以及方华的意见。蒋小方表示,自己从小在吴江随母亲及外公外婆生活,同学朋友也都在吴江,平时继父很关心自己的学习生活,而父亲蒋良经常不在家,祖父母在乡下生活,沟通很少,不愿意离开母亲。方华则表示,自己一直视蒋小方如己出,如果蒋小方能随其生活,蒋良可以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综上考虑,最终,蒋良与丁兰约定,维持儿子目前的生活及学习现状,今后蒋良也会多来吴江看望儿子培养感情,会及时支付儿子的学习费用,丁兰就儿子的学习、生活情况也会及时与蒋良沟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