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妇盲目贷款购房购车 不堪还贷压力闹离婚
史飞(男方)与熊芳(女方)自由恋爱,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同年7月生育一女孩。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和一辆小车,后双方经常因家庭贷款购房购车造成经济压力过大产生矛盾。为此,史飞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有和好可能 判决不予准许离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因过分利用贷款购房、购车导致经济压力过大,入不敷出,夫妻之间争吵影响夫妻感情在所难免。只要今后双方正确处理经济问题,本着给年幼的女儿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相互体谅、相互沟通,夫妻感情是可以和好如初的情况,遂作出了不予准许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