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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怎样划分,如何区分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

此文章帮助了763人  作者: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婚姻法中对于离婚债务的划分

离婚债务一般分为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付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即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

二、如何明确区分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

在实际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夫妻债务中绝大多数都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区分出夫妻个人债务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那么夫妻个人债务都有哪些情况呢?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五)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六)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以上只是夫妻债务中最基本的一些债务认定,实际情况一般要比这些复杂许多,如一方制造虚假债务侵犯另一方合法权益、诉讼过程中对婚后个人债务的举证等等,每个离婚案件中的细节也都是不一样的,需要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这样才能对症下药,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区别是:此债务是否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负的债务?如果债券人明知此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如果此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判定债务性质看用途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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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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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原资深法官,现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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