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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患癌症向分居妻子索要抚养费获支持

此文章帮助了42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老两口闹矛盾分居 老人患癌症向妻子索要抚养费

今年70岁的秦老伯与前妻生有一子。1994年,秦老伯与同龄人刘阿姨携手再次步入婚姻殿堂。这对黄昏恋人原本感情不错,生活融洽,谁知十年之后婚姻也亮起了红灯。2005年下半年,秦老伯认为刘阿姨对自己缺乏关心和照顾,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会多照顾对方的感受,对其亲属也会给予更多关心,在经济支出方面多与其商量,我们夫妻的感情是好的,我不同意离婚。”法庭上,刘阿姨信誓旦旦的保证和承诺让秦老伯又心软了下来,秦老伯最终撤回了起诉。

然而,第二年开始,两人分居。2011年5月,秦老伯被查出患有胃癌晚期,经过六次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近27万元。秦老伯患病期间,一直由妹妹照顾,刘阿姨也来探视过,并给了秦老伯4.5万元用来治病。

不过,对于退休了的秦老伯而言,刘阿姨给的钱犹如杯水车薪,长期的夫妻分居和缺乏照料让秦老伯心有不甘。2012年6月,秦老伯将刘阿姨诉至浦东新区法院,要求其每月支付扶养费5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法庭上,秦老伯表示夫妻共同拥有一套住房,产权登记在被告刘阿姨名下,目前该房无人居住也未出租。

刘阿姨认为,原告与前妻所生儿子正值壮年,收入相当不错,也应当对原告生病和生活尽赡养义务;原告在动迁中获得房屋一套,面积为90多平方米;原告有医保,患病治疗可以报销很大一部分;被告无法承担原告所主张的高额扶养费,只同意每月支付800至1000元的扶养费,至原告病愈为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原告虽患病,但有医保,且原告与前妻所生之子对原告也有赡养义务;原告可通过利用、处分其在动迁房屋中的财产权利来获得支付其医疗费的资金;原告还可依法通过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其医疗费。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张,一审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刘阿姨按月给予原告秦老伯扶养费1千元,至其胃癌病愈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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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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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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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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