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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如何变更,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抚育费?

此文章帮助了580人  作者:上海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子女抚养费的变更,是指父母双方离婚时已经协议确定或经判决确定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或母任何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或者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提出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父母双方离婚时,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决定的抚养费数额,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出现抚养费不足或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出现特殊的情况,因此必然要对其抚养费进行变更。所以,法律允许变更抚养费,但必须依法变更。

1、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无论是增加、减少抚养费,父母双方首先应该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时,可诉请法院解决。

2、变更子女抚养费,应另行起诉。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提出增加抚养费的情形较多,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是子女。变更子女抚养费,不涉及原离婚协议或判决,所以,应另行起诉。

3、符合法定事由,法院应予支持。

变更抚养费必须有法定事由,法院才能给予支持。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情况: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仅有此法定事由还不够,还需要父或母一方有给付能力,法院才能予以支持。

4、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况:

尽管增加抚养费的情况较多,但也仍然存在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况,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则是给付抚养费的一方。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①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养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②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5、协议离婚时约定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或负担部分抚养费的情况

这种情况多是要求变更的主体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即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或负担部分抚养费达成协议的,经若干时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诉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养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上文为您介绍了孩子抚养费如何变更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帮助。如果你是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费,在起诉时你需要向法庭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你有需要变更才会增大胜诉的可能性。必要时也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上海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要求增加抚养费,若能协商一致,当然最好,若协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增加。开庭时,除向法庭陈述要求增加的正当理由外,还要提供证据。因此,在起诉前,需要收集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生活消费开支等方面的票据,计算出这些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定的数额,不能满足孩子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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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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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绍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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