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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调解,离婚调解的技巧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83人  作者:德州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为了缓和夫妻矛盾、减少离婚,不少国家都有关于“和解”的规定和调解的法定程序,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时,在起诉要求判决离婚之前,必须先向家庭法院提出调停的申请,进行调解,调解离婚成立,出调解书,称为“调停离婚”。调解更是中国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

二、离婚调解的技巧有哪些

进行离婚调解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

1、调解协议离婚时,最好在具有亲和力的环境下进行,更容易促成双方交流。

2、调解时尽量给双方当事人中立的感觉,尽力用亲和的语言交流。在调解中,不要对双方的是非过多发表意见,而是围绕缩小争议作努力。

3、调解时要先找出分歧的焦点,再找出双方的共同点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一定要注意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使双方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若当事人情绪激动时,注意运用以下几种方法调节当事人的情绪:

(1)冷却法,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设法冷却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走到公共场所,转移话题等

(2)宣泄法,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有极强倾诉愿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意见,宣泄内心的愤怒和不满。对于确属弱者或无过错一方,要耐心倾听,表示同情,给予安慰。

(3)陪伴法,有些当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涡难以自拔,情绪激动,但其亲属可能对事实看的更清楚,调解时,选择当事人的亲朋或父母陪伴,可以增加成功的几率

德州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有四种: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值得注意的是,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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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常以摆婚宴酒席的那天作为男女双方的结婚时间,这只是人们心目中结婚的开始,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这种仪式制结婚。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是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这一时间也是男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的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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