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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如何处理,无效婚姻的财产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405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如何处理

对于解除同居关系是财产分割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二、无效婚姻的财产如何处理

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中也都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对无效婚姻的处理,有三个原则:

1、协商原则

婚姻被撤销后,对男女同居期间得的财产,以当事人协商处理为主要原则。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处理。

3、保护合法财产权原则

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尤其是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以不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为原则。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辞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辞职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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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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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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