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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送养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512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认为收养就是所谓的把别人的孩子领回家自己来养,当然可以这么通俗的理解,但依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就必须收养人和送养人具备一定的条件,同时需要有合法收养的手续及办理合法收养的流程。

收养孤儿的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领认的,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二、送养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怎样才算合法收养孩子之送养人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收养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它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收养行为生效,便产生了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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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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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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