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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调解离婚后债务怎么分担?

此文章帮助了545人  作者:南宁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

离婚调解,指以协助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纠纷为宗旨而进行的调解,就调解的内容而言,可分为调和和调离,在实务中,一般都以调和为侧重点,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二、调解离婚后债务怎么分担

在实践中,对判决或者协议离婚中的债务分担条款的效力,人们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有人认为该债务分担条款对债权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经常有人想通过假离婚来实现逃避债务目的。其实,中的债务分担条款并不改变共同债务的性质,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对原共同债务仍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任何一方都具有全额清偿全部共同债务的责任。

该分担条款只是共同债务人对内按份承担债务份额的确定,而绝不是其对外承担责任份额的确定,因此该分担条款只是对共同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的变更,并不改变他们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建立的外部法律关系的性质,离婚后的任何一方以债务分担条款作为对债权人的抗辩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南宁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说法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道理。比如您先提出离婚,对方可能就会抓住您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您在财产等方面做出让步,而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诉时判离,为早些离婚,这时您很可能妥协。所以说是否吃亏主要就看您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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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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