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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起诉应递交哪些材料

此文章帮助了547人  作者:常州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想离婚应在哪个法院起诉

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该到什么地方立案,对于诉讼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的关键环节,如果连管辖权都还没有弄清楚,就有可能产生判决效力问题。

婚姻案件属一般民事案件,其管辖依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原则性规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二)、经常性的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来源法制时报

综上如下:

1、原告需要到被告一方的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起诉;

2、如果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一年以上,原告可以在自己户口所在地起诉

3、如果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原告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

4、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原告可以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二、离婚起诉应递交哪些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身份证明当时任可以去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信。 涉及到财产分割,你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据,如房产证、存折等。

常州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财产争议要一并处理,而法院也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因此,法院会让原告预估财产价值。我们不建议伪造或虚报财产价值,这样会引起立案人员的反感,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同样,也不要过高地估计财产价值,为以后的退费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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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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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律师
朱宏律师原资深法官,现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朱宏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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