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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51人  作者:扬州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

一般来说,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婚前则是指将上述婚前财产协议进行公证,以增强该协议的公信力。日常生活中,人们习惯地简称为“婚前财产公证”。

约定公证已开始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但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在约定的时间上,有人以为,婚前必须在婚前办理,婚后就不能办了。其实,婚前财产约定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的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既可以在婚前办理,也可以在婚后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

二、婚前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婚前财产的范围,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的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等。当事人不应该将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约定的范畴,如有的当事人要求将父母名下的房产或公有住房等作为约定内容这是不妥的。另外,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必须男女双方共同在场。有的人认为,公证之后约定内容就不可改变了。其实,在公证之后当事人双方可协商、补充、撤销原有的约定,并重新办理公证,也可以根据需要,处分已作为约定内容的财产。

扬州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案件中,一方擅自将存款取出,并声称该笔钱已用于生活开支,但实际却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账户。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支持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人存款账户的申请。我们可以从存款取出时间、数额,对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等方面反驳。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及对方的资金流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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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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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律师
朱宏律师原资深法官,现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朱宏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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