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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中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公证要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531人  作者:天津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独资企业中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离婚财产公证要注意什么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2)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3)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4)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5)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6)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7)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8)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天津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存款账户内有单位资金,有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如出纳,可能因为单位操作的需要,有部分资金通过其名下的账户流转。若能证明,则该账户钱款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单位是不能这样操作的,违反了会计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单位违规,而使该财产权属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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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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