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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晚婚晚育的年龄是多少,晚婚晚育产假的规定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153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我国晚婚晚育的年龄是多少

现行规定是根据中国的婚姻习惯和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确定的。

晚婚对控制人口数量的作用主要是缩短妇女的生育期,有利于减少生育量;拉长两代人的间隔,相对减少同一时点生存的人口数目。晚婚是实行计划生育和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内容之一。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后结婚为晚婚,晚婚生育是晚育。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二、晚婚晚育产假的规定有哪些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晚婚晚育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生育假,延长的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指公民因晚婚晚育而享受的特别奖励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一般照发。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条例和办法中都有对晚婚晚育者进行奖励优待的具体规定。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一般为3天,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在此之外都又规定了晚婚奖励假,时间有长有短。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法定晚婚晚育产假。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基础上又对晚育的妇女规定了晚育假,即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延长产假的奖励,各省奖励的时间差距较大。

已婚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15天,为105天;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女员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有四种: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值得注意的是,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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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常以摆婚宴酒席的那天作为男女双方的结婚时间,这只是人们心目中结婚的开始,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这种仪式制结婚。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是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这一时间也是男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的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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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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