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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签离婚协议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528人  作者:青岛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二、签离婚协议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子女问题处理。应写明有无子女,有子女的应写明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写明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药费等费用双方如何承担,写明支付费用的时间和方式;写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子女的时间(次数)和方式;写明双方对子女其它问题的处理事项。

(二)财产问题处理。写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分割。有房屋的应按照房产证写明房产的详细地址、产权证号和离婚后的产权归属;有机动车的应写明牌照号码及离婚后的产权归属;涉及固定资产或其它投资的应当写明该资产或权益离婚后的所有人;其它财产处理。

(三)债权债务处理。写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无债权债务,如果有,应逐项写明离婚后由谁承担债权债务。

(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事项。


青岛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不都是专业法律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可能有所欠缺,我们不能一味听信他们的说法。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参的方案仅供您参考,不是说非要按他们说的办,您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草率办理,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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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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