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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由哪个机关管,协议离婚是最佳选择吗?

此文章帮助了568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协议离婚由哪个机关管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的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二、协议离婚是最佳选择吗

如今离婚的人可以说一直保持着不断上升的趋势,至于其中的原因本人在此不想多说,总之是形形色色,各有不同,有的有明显的理由,比如一方出现了婚外情,有的则是根本就没有什么理由,但长时间的平淡生活,柴米油盐酱醋茶,也许就是某些夫妻走向尽头的不是理由的理由。

一旦夫妻到了非离婚不可的程度,那么这个婚该怎么离便成为了重中之重的事情。事实上也的确如此。有的人离婚比结婚还要热闹。有的人则是天不知地不晓就离掉了。有的人视离婚如同儿戏,有的人面对离婚则好像是五雷轰顶,有的人三下五除二,嘎巴干脆,有的人则犹豫不决,举棋不定。有的人非要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而有的人则干脆直接走上法院。总之面对离婚大家的选择多种多样。那么协议离婚到底是不是最佳选择。

人们常说的一句话是:好合好散。因此夫妻之间到了离婚的时刻,将协议离婚作为离婚方式的首选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也是应当得到支持的。本来嘛,如果能够悄然离婚,天不知地不晓,这也确实是很难得。大家相互还能做到好合好散,不伤和气。为了实现这个“好合好散”为了达到“不伤和气”,于是有的夫妻便开始了漫长的马拉松式的“协议离婚过程”。今天夫妻之间直接谈,明天双方父母帮着谈,后天亲朋好友助阵谈,大后天,双方领导参与谈,大大后天大家一起混合谈,谈。。谈。。谈。真可谓是谈得天昏地暗,日月无光。只见得两鬓斑白,皱纹堆垒。不经意间已经谈得是气血两亏,头昏脑胀,筋疲力尽。当一方实在受不了时,只好高挂免战牌,择良辰吉日再谈。

在我们接待的咨询及代理的案件中,上述的情形绝不少见。双方为了达到好合好散,不休止的进行协商,时间一天天的过去,双方的忍耐力也一天天的降低。最终还是天崩地裂,不得不走向诉讼,然而,世界上最宝贵的东西“时间”却白白的浪费掉了。

协议离婚固然是好,但是协议离婚终究不是最终的解决方式。不反对协议离婚,但协议离婚也有着不可否认的缺点:

(一) 协议未必是双方共同的愿望

本人经常听到这样的话“我想协议离婚,但她(他)就是不同意”显然剃头担子一头热是协议不成的。最终只能闹一肚子气而已。

(二) 协议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协议仅仅发生在私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今天有今天的理,明天有明天的理。高兴时有高兴时的理,恼怒时有恼怒时的理。总之双方的理都是随时改变的。在实践中经常听到这样的话“已经达成协议了,没过两天她(他)又反悔了”。结果,一拖再拖,拖了个人老珠黄,拖了个花败叶落。

(三) 协议不是终局的。

即使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只要一方不履行协议,最终还是要走向法院,求助法院的判决。否则协议就是一纸空文。许诺给你的金山银海,到头来还不如粪土一把,好歹还能当做“有机肥料”用用。

综上:我们认为协议离婚当然是好,但您必须要全面权衡,针对不同的对象,做出不同的选择。当协议遥遥无期时,您最好不要再盲目的抱着协议离婚的美好愿望。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不都是专业法律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可能有所欠缺,我们不能一味听信他们的说法。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参的方案仅供您参考,不是说非要按他们说的办,您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草率办理,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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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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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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