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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包含的内容,离婚协议书签订后能反悔吗?

此文章帮助了482人  作者:重庆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协议书包含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二、离婚协议书签订后能反悔吗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双方达成了一定意思表示,是不是不能反悔呢?答案是否定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后能不能反悔要看有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书是一份身份合同,要随着身份的解除才会生效,也就是说,要办理了离婚登记后,才开始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对这个问题有过专门的解释: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已经履行完毕的,不能反悔,没有履行的,可以反悔。

什么叫履行?就是约定了给你一套房子,房子已经过户给你,对方已经放弃了房产份额,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放弃承诺书签字的,这个就叫做履行完毕。说好给你一百万,但是没有给你,就是没有履行。

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书,是离婚了的协议书,离婚后生效。别搞错了。

重庆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不都是专业法律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可能有所欠缺,我们不能一味听信他们的说法。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参的方案仅供您参考,不是说非要按他们说的办,您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草率办理,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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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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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才律师重庆知名婚姻家事律师,北京金开(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庆市渝北区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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