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离婚财产  >  财产公证  >  婚外情协议适用公证吗,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婚外情协议适用公证吗,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此文章帮助了43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婚外情协议适用公证吗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公证机构可以对下列事项予以公证: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以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尽管申请公证的事项名为“婚外情制约协议”,但该协议与我国一夫一妻的原则,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互相忠实义务,与社会公德都是相违背的,扰乱了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公证机构对该协议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二、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近几年来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积极意义,收到明显的社会效果。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两种形式:

1、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定协议有困难的,公证机关可以代为书写);

(3)、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4)、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案件中,一方擅自将存款取出,并声称该笔钱已用于生活开支,但实际却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账户。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支持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人存款账户的申请。我们可以从存款取出时间、数额,对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等方面反驳。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及对方的资金流动情况。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财产公证相关咨询

财产公证相关资讯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财产公证相关文书

财产公证相关协议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后财产公证费用,离婚财产公证费用,公证程序及手续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