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外协议离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什么是涉外协议离婚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涉外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适用涉外协议离婚,而应当诉讼离婚。
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条件呢?办理涉外协议离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二)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三)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四)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五)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三、涉外协议离婚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一方当事人为中国公民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一方当事人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涉外协议离婚程序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需要哪些程序呢?办理涉外协议离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二)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三)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四)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δ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关于涉外协议离婚的办理,我们需要说明的事,涉外协议离婚所包含的内容不仅仅是领离婚证这么简单,它还包括了夫妻双方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比较复杂的问题。关于财产与子女,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很多,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不给付子女抚养费怎么办?一旦遇到这些情形,处理起来相当困难。因此,在涉外协议离婚前,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是比较有效快捷的途径。相信在律师的帮助下,会很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