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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外收养政策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1855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中国收养中心为解决目前收养申请数量大、可送养儿童数量较少的矛盾,采取了具备较好条件家庭“优先办理”的做法。

2010年中国政府正式批准加入“海牙国际公约”。按照海牙公约确定的“国内收养优先、保证儿童最佳利益”的跨国收养原则,中国收养中心在公约的框架下开展并加强与其他缔约国的合作,保证并促进涉外收养事务健康发展,尽可能将中国被收养儿童安置到各方面条件好的、最适合其健康成长的外国收养家庭中。

我国涉外收养政策里“优先办理”方法,是从涉外收养工作的实际出发,为解决目前涉外收养工作面临的问题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优先办理”符合各方面利益

由于中国的涉外收养工作法规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规范、运作透明,在国际上享有良好的声誉,大量外国收养人申请来华收养,中国收养中心接收的收养申请文件数量逐年增长。同时,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可被送养的儿童数量逐渐减少,加之国内收养上升,可供涉外收养的儿童,远远不能满足外国家庭的收养需求,导致外国家庭等待安置的时间越来越长,目前已延至14-15个月。外国收养人要“具有由一男一女组成婚姻关系,且关系稳定的夫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且不满50周岁”等条件,在办理收养登记时也是很快的。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的,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的公证和认证。具体负责办理外国人收养登记的机关为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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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思想日益开放,跨国婚姻越来越多。中国人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与国内公民结婚并无太大不同。外国人除了要提供来华证件、身份和婚姻证明等证件材料,接受正常审查外,只要符合我国的婚姻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在办理结婚登记上也还是十分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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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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