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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房,夫妻离婚时公房使用权怎么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70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公房”?

公房是指国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归属国家所有。目前公有住房分为两类,一是可售的公有住房;二是不可售的公有住房。

二、公房使用权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判公房使用权时,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酌情处理。公房使用权的处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哪方。

2、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

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房使用权

3、有“部分产权”的公房,离婚时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4、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何处理?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涉及到房产的分割,往往就会成为离婚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面对大额财产的分割,双方难以达成合意。公房使用权怎么处理会直接影响到双方利益,为了更安全、保险地解决公房分割问题,为您争取最大化的利益,我们建议您向资深律师寻求帮助,他将指导您在每一环节的操作,为您免除后顾之忧。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谁带孩子,同等条件下,房子就会判给谁。但如果房子上有贷款,主贷人又不是您,法院在判决房子归属时,还要考虑银行的意见。对银行来说,离不离婚,谁得到房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房子上的贷款能不能及时归还。如果您的收入相对还贷本息来说有差距,恐怕难以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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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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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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