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哈尔滨婚姻律师  >  其他婚姻问题  >  收养  >  办理收养公证要交哪些材料,办理收养公证的注意事项

办理收养公证要交哪些材料,办理收养公证的注意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365人  作者:哈尔滨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办理收养公证要交哪些材料

收养公证是收养中的一种形式。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领养别人的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和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司法活动。办理收养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四)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五)收养协议。

(六)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

二、办理收养公证的注意事项

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一)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二)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三)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四)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五)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

(六)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哈尔滨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收养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它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收养行为生效,便产生了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哈尔滨婚姻律师推荐

朱艳茹律师
朱艳茹律师黑龙江仲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省政府法律专家,21世纪公益基金会公益律师
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522-3号

收养相关咨询

哈尔滨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哈尔滨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如何领养孩子,领养孩子的条件,收养登记手续,收养法解释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