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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有哪些,可以获得哪些离婚损害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96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有哪些

由于中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实质上是离因损害赔偿,而后者属于侵权行为。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以侵权行为的条件为基础来构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法定的过错种类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的条件主要是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是同时还有诉讼离婚,该方式主要是用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一方有过错行为的情况。这四种是我国规定的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赔偿条件,除此之外不再有获得赔偿的其他情况。

(二)在法定时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我国关于诉讼类有时效规定,过了时效则不能再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所以要获得赔偿必须在诉讼时效内提出,并且要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

(三)离婚损害赔偿主体应当是无过错方

对婚姻破裂存在过错责任的一方或者婚姻关系中的第三人不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皆有过错责任,则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任一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不予支持。

二、可以获得哪些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对无过错方的补偿,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中一般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具体说来是:

(一)物质赔偿。此种赔偿主要针对的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另外也可以是因家庭暴力、虐待等造成一方身体上的损伤,除了必要的医疗费以外,在离婚时还应当给付相对的婚后生活保障费,其中包括生活费、住院费和对必须要抚养的无劳动收入来源的人的抚养费等。

(二)精神损失。对精神损失的界定比较复杂,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婚姻生活应该是男女以终生共同生活为目的进行的合法结合,但是为了保障婚姻生活的平等和谐性,法律上对造成不平等的一方作出一定的惩罚,当达到法定条件时,受损害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在这里提醒您,如果在婚姻生活中遇到因对方的过错导致自己权益受损,千万不要沉默纵容或只顾伤心,必要时运用的法律武器,在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要说明的是这种请求的主体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换句话说,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不能向第三者、小三儿要求赔偿的,因为他/她并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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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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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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