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为婚外情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有婚外情的一方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如果婚外情发展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则例外。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一方的婚外情已经发展到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是有权向有婚外情的一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
二、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婚外情?
(一)照片或录音录像。
能够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照片或录像以及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配偶存在婚外情。
(二)涉及婚外情的电子邮件。
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当事人可以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也可以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者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三)手机短信。
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保存比较困难,并且也很难直接证明短信的发出者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四)书面保证书。
有婚外情的一方有时会给配偶写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现实生活中,证明一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有很多,而这些证据也比较难以取得。但是单独的证据有时候根本无法证明一方的婚外情,所以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尽可能多的收集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但在取证过程中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收集证据。
以上就是关于婚外情的有关介绍。在对婚外情的调查取证上,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证据,如果取证手段不合法,或是在取证过程中侵犯了他人权利,法院就不会采纳这类证据的。同时,婚外情的证据有很多,但是有些证据并没有证明力,因此您在收集婚外情证据的时候,最好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或者直接委托律师为您打离婚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