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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涉外收养证件和材料要求

此文章帮助了407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涉外收养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一)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8、家庭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应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 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收养人将所有证件和材料通过常住国政府批准的收养组织寄往中国收养中心。

中国收养中心批准申请人的收养申请后,向收养人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向自治区民政厅发出《涉外送养通知》。

(二)送养人须提供的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被收养人是弃婴或者孤儿的证明;

3、被收养人户籍证明;

4、被收养人的成长情况报告;

5、被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被收养人二寸彩色照片;

7、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8、年满十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9、其他证明材料。

二、涉外收养证件和材料要求

涉外收养的证件和材料的要求主要有:

(一)收养人证明、证件要求

外国人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收养申请书、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收养人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

(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

1、材料应真实、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2、准确填写弃婴的出生日期、捡拾日期、入院日期;

3、同意送养证明材料:除盖福利院公章外,应加盖现任院长私章或签名;

4、捡拾证明材料: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其内容必须要有捡拾人的姓名和住址(或工作单位);捡拾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查找不到其生父母、送入福利院抚养等内容;

5、体检表应由经确认的三级甲等或二级甲等医院出具。体检项目应齐全。如弃婴有残疾或残疾,体检表和病、残诊断书应具体注明是什么疾病或残疾部位(残疾部位要拍成照片),程度如何。

上述证明和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的,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的公证和认证。具体负责办理外国人收养登记的机关为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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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思想日益开放,跨国婚姻越来越多。中国人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与国内公民结婚并无太大不同。外国人除了要提供来华证件、身份和婚姻证明等证件材料,接受正常审查外,只要符合我国的婚姻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在办理结婚登记上也还是十分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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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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