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由此可见,在我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往往比较复杂,因为感情问题很难用明确的证据来证明,一般最好是能全面的提供证据,形成证据链相互呼应。
(二)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的离婚证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对方有过错的离婚证据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收集对方有过错的案件不仅影响离婚诉求本身,对于申请离婚赔偿也有重要意义。
(三)能够证明离婚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具体来说就是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据,其中如果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应该提供结婚证,或者由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书;如果是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则应该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
(四)子女抚养关系问题的证据
子女抚养关系问题的证据主要是要证明夫妻双方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子女。
(五)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关系到离婚诉讼中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在离婚诉讼中有重要的意义。
二、如何收集离婚证据?
婚姻家庭生活存在于相对封闭的私人空间,很多事外人并不知晓,所以证据的收集很困难。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在想要解除婚姻关系时常常遇见很多阻碍,其中最多的阻碍就是因为在实际的离婚诉讼中采集证据不力,导致法庭证据不足无法达到诉讼目的。面对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尽量多的采集各种证据,形成有力的证据链相互映证。对于不同的证据需要采取不同的技巧,比如对于双方有财产约定,应该提交协议书;而对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应该提交银行帐号;对于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应该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离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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