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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有哪些条件,协议离婚要注意些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923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协议离婚有哪些条件

协议离婚是指已婚男女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

(一)申请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

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二)协议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

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三)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

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不得请人代理、代替。

(四)申请登记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二、协议离婚要注意些什么

(一)离婚协议必须要合法。离婚协议不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

(二)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别人代理,还要出具两人共同签名。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等平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尽快离婚或图省心,而放弃自己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权利,以免将来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是对协议离婚的条件以及协议离婚时应注意的事项两个问题的解答。实践中,双方协议离婚,要想避免发生纠纷,离婚双方在签协议时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清楚的可找律师咨询。因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发生争议,或者要求对子女抚养费进行变更,或因遗漏财产及债权债务等问题发生争议,此时,当事人必须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不都是专业法律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可能有所欠缺,我们不能一味听信他们的说法。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参的方案仅供您参考,不是说非要按他们说的办,您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草率办理,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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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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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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