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南京婚姻律师  >  其他婚姻问题  >  收养  >  单身想收养孩子怎么办,收养孩子的程序有哪些?

单身想收养孩子怎么办,收养孩子的程序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1440人  作者: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单身想收养孩子怎么办?

单身是否可以收养孩子,我们可以先看看我国收养法中的相关规定。我国收养法中,对收养人以及被收养人的条件都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其中:

(一)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

1、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三十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这主要因为对子女进行抚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所以,夫妻双方应当达成协议才能收养。

6、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条件比较宽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其子女。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须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

(3)被收养人可以为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7、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规定

由于继子女和继父母很多情况下是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关系十分紧密,而通过收养关系的确立,可以使亲子关系单一化,有助于稳定家庭关系,为继子女的成长提供一个更为健康的生活环境。因此,对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情况,收养法明确可以不受一般收养条件的限制。

(二)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被收养人的年龄进行限制,其目的是为了便于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之间建立起亲子关系,以保障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意见,由其自己判断是否愿意和他人建立起父母子女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把单身作为是否能够收养孩子的条件,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以上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单身也是可以收养孩子的。

二、收养孩子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要求,只要满足收养人的条件都可以收养孩子,各地办理收养的流程大体相同,但不同的收养情况办理收养孩子的手续和材料却是不同的。以下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要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登记申请书(收养原因和被收养人的情况);

2、收养人出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4、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7、公告(刊登在收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报纸上,公告期60天);

8、相片4张(其中单人照半寸每人1张,三人照或两人照一寸1张);

(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的需要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单方送养;

2、收养人出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3、收养人收养和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4、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再生育子女;

5、根据送养方和收养方的意愿可签订收养和送养协议。

除了以上情况外,根据被收养对象情况还有一些不同的规定,如收养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无子女的限制等。

以上就是关于“单身想收养孩子怎么办”、“收养孩子的程序有哪些”问题的解答。作为“恐婚族”排斥的只是婚姻,而不是孩子。虽然决定单身,但也希望此生终年能够有一个孩子做伴。相信通过本篇文章的阅读,您已经知道单身想要收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已经收养的程序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收养绝不是件简单的事,这关系到收养人以及被收养人的生活和命运,应该谨慎对待。当然,如果在关于收养的事宜上能够有一位律师的专业指导,相信您一定能够给自己和被收养的孩子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

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收养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它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收养行为生效,便产生了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原资深法官,现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朱宏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8号东升科技园学院园三层

收养相关咨询

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如何领养孩子,领养孩子的条件,收养登记手续,收养法解释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