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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有哪些,夫妻一方养老保险是不是家庭财产?

此文章帮助了80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家庭财产有哪些?

家庭财产,顾名思义就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家庭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不同,它不仅包括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还包含了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财产。

法律上规定家庭财产应该具备四个方面的特征:

(一)家庭共同财产是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二)家庭共同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三)家庭共同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四)家庭共同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由此可知,认定家庭财产的关键是家庭成员是否共同生活,即如果一个家庭中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一起共同生活、劳动,不分彼此,那么他们在共同生活期产生的财产就是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包括的范围很广,具体说来主要是以下几种:

(一)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中包括双方或一方劳动所得财产,双方或一方所得遗产或受赠的财产。

(三)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子女,但父母有平等的管理权)。

(四)还包括父母、祖父母以至兄弟姐妹的财产。

二、夫妻一方养老保险是不是家庭财产?

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家庭财产中的养老保险分割问题主要存在于夫妻双方之间。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故而,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无论是已经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还是还未取得但应该取得的养老保险金,都应该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所有财产。如在夫妻离婚时,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已经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当事人已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或转到自己个人工资账户,大体包括离婚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已退休,已按月实际领取养老保险金;或虽未退休但按相关政策已一次性结算养老保险金等情形。对已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认定和分割,由于其具体数额是确定的,具有分割的可操作性,可以按一般离婚案件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和分割原则进行认定和分割即可。

(二)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主要是指离婚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也没有按相关政策一次性结算养老保险金的,但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参与了养老保险,并交纳了相关养老保险费用,已为日后领取或结算养老保险金提供了根本条件,一旦时机成熟,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参与的养老保险必定获得相应的养老保险金,但到底应当取得多少养老金就离婚时现有条件无法进行预先测算。其具有不可预测性和不确定性,当然也就不具有进行实物分割的可操作性。

以上就是关于“家庭财产有哪些”、“夫妻一方养老保险是不是家庭财产”问题的解答。在家庭成员多且复杂的家庭中,如果出现财产分割不清的情况,轻则引起家庭纠纷,重则会导致一个家庭的破裂,所以财产分割问题一定要更加重视。如果您遇到这样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向一位专业的律师咨询,寻求最有利的帮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存款账户内有单位资金,有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如出纳,可能因为单位操作的需要,有部分资金通过其名下的账户流转。若能证明,则该账户钱款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单位是不能这样操作的,违反了会计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单位违规,而使该财产权属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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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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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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