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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孩子的条件,涉外收养手续如何办理

此文章帮助了757人  作者: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孩子的条件

由于涉外收养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所以需要具备一定的要件。所以,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孩子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涉外收养的条件包括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涉外收养的实质条件:是指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具备中国收养法规定的成立收养关系的一般实质要件,此与国内收养无异。

涉外收养的形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1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4条至第21条规定了涉外收养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即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

二、涉外收养手续如何办理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综上所述是对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需要哪些条件,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如何办理进行的阐述说明,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要依照我国《涉外收养法》之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者可收养中国小孩。我们要在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因为被收养的孩子的要远去异国,涉及到今后的生活、身心健康成长等问题。所以当遇到这样的事件时建议咨询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解决相关疑惑问题,保障孩子的未来健康成长。

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的,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的公证和认证。具体负责办理外国人收养登记的机关为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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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思想日益开放,跨国婚姻越来越多。中国人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与国内公民结婚并无太大不同。外国人除了要提供来华证件、身份和婚姻证明等证件材料,接受正常审查外,只要符合我国的婚姻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在办理结婚登记上也还是十分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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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原资深法官,现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朱宏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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