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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妻子起诉离婚遇财产分割纠纷

此文章帮助了70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丈夫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妻子起诉离婚遇财产分割纠纷

今年42岁的李刚是名聋哑人,曾离异过,女儿由他抚养。几年前,其认识了比自己小7岁的聋哑人陈玲,两人很有共同语言,并建立了恋爱关系,于2010年9月步入结婚殿堂。李刚表示,婚后因为礼金事情和陈玲的父母发生过矛盾,这影响了他和陈玲的夫妻感情。一次吵架后,李刚提出两人过AA制生活,因为自己带着一个女儿,所以多出了一点钱。

2010年10月15日,他和陈玲书面写下了AA制生活约定,由陈玲每月出300元,自己出450元,用于日常开销,并约定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由于性格差异,两人常常吵架,陈玲表示,“李刚脾气不好,多次对我实施家庭暴力,还将我赶出家门,我很伤心就提出了离婚。”她请求法院判决他和李刚离婚,并称婚后和丈夫一起购买了一辆微型车,买车时自己父母还出了1万元,要求李刚支付她微型车一半的价值2.5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两人离婚,分割共同财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李刚和陈玲虽有约定,双方婚后实行AA制生活,但约定不明确,对于婚后两人一起购买的微型车,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于是判决准许离婚,李刚支付陈玲微型车补偿款1.75万元。宣判后,李刚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中,两人当庭表示同意离婚,可对财产的分割有各自不同的意见。李刚的代理人称,两人婚后有AA制约定,不仅是对生活费的约定,也是对各自财产的约定。按约定微型车是李刚出资购买,车子落户在李刚名下应该属于李刚,所以离婚时不应再补偿陈玲。而陈玲一方坚持在购车时出过资,为此陈玲的父亲还出庭作证汽车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此案经法官调解,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法官宣布改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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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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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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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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