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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又同居,前夫去世妻子不能分割其财产

此文章帮助了1039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夫妻离婚后又同居,但未办理复婚。1997年7月,李先生参加单位房改,购置了居住用房,产权登记在李先生名下。2013年李先生过世。张女士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和继承。小李认为,李先生和张女士系同居关系,该房产不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权主张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和继承,以致成讼。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我们来看一下。

案情简介:夫妻离婚后又同居,前夫去世妻子不能分割其财产

李先生和张女士经人介绍于1988年9月结婚。李先生系二婚,婚前已育有一子小李。1989年3月两人离婚。1991年3月,李先生得重病,无人照顾,张女士回来照顾李先生,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复婚。1997年7月,李先生参加单位房改,购置了居住用房,产权登记在李先生名下。2013年李先生过世。张女士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和继承。小李认为,李先生和张女士系同居关系,该房产不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权主张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和继承,以致成讼。

法院判决:判决驳回张女士要求对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离婚后未进行复婚登记,夫妻关系不能因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自动得到恢复,李先生和张女士系同居关系,该房产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驳回张女士要求对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依据《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的规定,张女士主张在继承前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先行分割没有法律依据。该房产系李先生个人财产,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鉴于张女士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依据《继承法》可以分配其适当遗产。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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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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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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