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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由女方抚养孩子

此文章帮助了2387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夫妻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

2008年,西郊乡土城东队的男青年陈某与本村女青年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于2010年6月登记结婚,当年11月,两人的女儿就出生了。然而,女儿的出生并没有给这个小家庭带来快乐。由于缺乏感情和经济基础,陈某和李某经常因为琐事而争吵。2012年8月,两人在我市新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因为没钱缴纳第二次房款,两人分别找老人讨要无果,随即产生更大矛盾,最终导致陈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同时陈某提出,女儿归自己抚养,并分割两人10000元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离婚由女方抚养孩子

法庭上,李某辩称,女儿出生后,陈某几乎未尽到父亲的责任,在女儿上幼儿园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只去接过女儿一次。但陈某表示,不是自己不愿意接女儿,而是李某一直阻止自己去接女儿。另外,两人还因为新购房屋等问题一直争吵不休。

眼看调解无望,开封新区(金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最终判决:鉴于原、被告双方感情已无法弥合,判决双方离婚。因孩子尚年幼,跟随母亲生活更利于其成长,因此判决两人的女儿由女方抚养,陈某每月向女方支付500元的抚养费。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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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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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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