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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如何偿还

此文章帮助了682人  作者:成都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应如何偿还

1、债务形成时间为婚前,现二人为夫妻,在此情况下,仍可执行双方的共同财产、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及有区别的执行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二人婚姻关系的建立导致财产发生混同,不可能完全将各自的份额进行分离,故执行共同财产及债务人个人的财产均无异议,但能否执行另一方个人财产则存在不同情况。

如果债权人可以证明该个人债务系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另一方也有连带清偿义务,执行其个人财产亦属应当;反之,则不应执行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2、债务形成时间为婚前,现二人已离婚,在此情况下,应区分此笔债务的具体用途,如系用于二人婚姻共同生活,则此债务确定为共同债务应由二人承担,应执行二人的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如不能证明,则只能按执行依据中列明的债务人进行执行。债权人对此应负完全的举证责任。

成都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区别是:此债务是否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负的债务?如果债券人明知此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如果此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判定债务性质看用途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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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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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曾任职检法系统,2006年起任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办四川业务。
为人坦诚、处事稳重、业务精湛、知识面广泛,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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