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人在生下1个月后,被亲手父母抛弃后其奶奶和姑姑给养到5岁后,奶奶年岁大,姑姑要出嫁,养父母看到孩子没人管,才对其收养(没办理任何收养手续),收养人为被收养人已经养大并给娶了媳妇,可是被收人不但不孝敬收养人,还要霸占收养人的房子。收养人该怎么办,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你好,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和方式: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