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叶某相识在2007年,然后2008年9月在我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按民俗举行了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年10月我产下一男孩。现在,孩子已经1岁多了,但是我们的感情已经破裂了,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想咨询一下未婚同居关系下的子女抚养,要给抚养费吗?
未婚同居关系下的子女抚养,是要给抚养费的。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对于给抚养费,也是先有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