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生孩子我辞去了工作全职在家照看宝宝,丈夫在此期间发生外遇且我们两个人已经无法挽回,丈夫月收入在5-6万(我有他的近两年全年工资收入银行卡明细),我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是孩子归我,生活费每月3000元,法院支持吗?这个费用是多还是少,我还可以变更诉讼吗,可否改成每月5000?或者请问律师们我应该提出多少钱合适?
孩子抚养费由不抚养子女一方给付,对方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般占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
具体是: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应该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如果对方拒绝支付,可以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如果需要变更抚养费,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