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公是一名现役军人,我已经和他分居很久了,我们之间的感情已经不复存在,我想和他离婚,可以离吗?迫于他父母的想要孙子的压力我们在几年前生了一对双胞胎小孩,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我能和现役军人能离婚吗?如果离了,我的两个孩子怎么办?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您好!由于您的丈夫是现役军人,所以你们的婚姻属于军婚,我国法律对军婚的规定比较特殊,本着保护军婚的原则,必须经过军人一方(也就是男方)同意才可以。
一般情况下男方没有过错,女方不能提出离婚。
法条依据: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里的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
现役军人还有两种:一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官、警士长、专业警士、 警士;
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的文职干部。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在军人一方犯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女方可以不经军人同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这里所说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具体指的是: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对方同意离了,那么小孩子在哺乳期内随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