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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咨询时间:201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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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的丈夫在外面有一个小三,他经常不在家,就是在家也很少和我说话,更不管孩子,如果这样下去很痛苦,就提出离婚可是他却不同意,他是一名公务员我想他可能是怕别人说闲话,所以不同意离婚的,可是我不能忍受这样的婚姻,跟不想和他在纠缠什么,我想打离婚官司,他们说要有“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才会判离,那么我能离婚吗?

覃俊律师解答:

您好!如果你们之间的感情真的是已经无法挽回,如果你真的下决心要离婚,那么为了让法院能够尽快判离婚,您一定要寻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好让法官确信你们的关系已经无法挽回。

那么针对您的情况,您的丈夫有婚外情,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重要证据,你丈夫的行为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这一情形正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很重要的依据,如果能充分证明这一点,不仅法院尽快判决离婚的机率会增加,而且您还可以要求您的丈夫也就是过错方赔偿损失。

法条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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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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