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我丈夫已经没有什么感情可言了,我们没有孩子,在一起生活就只是能凑活着过,我们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矛盾,结婚以来我们都是各过各的,钱是自己挣自己花,饭也是谁做谁的、谁吃谁的,有时候一天都见不着面,说话就跟少了,我们这样做只是为了不让老人担心,可是这样的日子过这就像煎熬,我不想再熬下去了,我向他提出离婚,他就拿老人来牵制我,不同意离婚,我实在是受不了了,就去法院打官司了,可是法官要我提交感情破裂的证据,我要提交什么证据才能尽快离婚呢?
您好!我认为结婚是为了寻找幸福,如果幸福变成了煎熬,的确没有必要再坚持下去。
“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也就是说如果法院认为你们俩的感情裂痕已经无法修复,也无再次和好的可能,法院才会判决你们离婚。
因此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是至关重要的!可是感情破裂其实是个看不到摸不着的问题,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或者相处的不好不想在一起都可以算感情破裂的理由,要是说拿出白字黑字的证据真的很难,尤其是针对婚姻中并没有“婚外情”、“家庭暴力”等状况的发生离婚案件,那么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呢? 结合上述谈到的证据,我建议您可以着重在书证、试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形式上下工夫,比如收集: 1、书证。
例如,双方谈论夫妻感情问题的相关邮件或者信函,为离婚达成的协议书草稿、过错方给第三者所写情书等,这些都可以证明夫妻之前出现了问题,感情受损的事实。
2、视听资料。离婚中,往往是一方主动,另一方被动,主动放在频繁与被动方讨论离婚问题时,可以双方的谈话进行录音。
如果录音中被动方同意离婚,或者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表述时,对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
3、证人证言。离婚案件中的证人证言,应该算是证据效力最低的一种方式,但是,这又是最好获取的一种证据。
对于夫妻的感情,身边朋友或是亲人或多或少是知道一些的。
特别是那些家庭矛盾较突出的家庭,一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的日子,想让别人不知道都难。
对于认定夫妻感情真实情况,有愿意出庭作证的亲戚或是朋友,方式人也可以申请法允许他们到庭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做出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这样效力会较高。
如果只提交书面证言,法院几乎都不予采信的。
另外,向您的这种情况,就算您准备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也未必回一次性判离婚,但即便是这样您也应该积极准备,让法院有机会全面的了解双方真实的感情状况,增加判决离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