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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债务如何分割?

咨询时间:201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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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是2008年结的婚,为了结婚,借了一些钱。现在想离婚,想问问律师借的钱算谁的,怎么还?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债务是如何分割的?

彭鑫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新婚姻法中离婚债务分割的问题。

首先,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对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并没有新的规定。

也就是说,以前的规定继续有效。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

除夫妻一方只要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十一)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因此,根据您的描述,借的钱应该属于第一种情况,不过还是要看具体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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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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