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我们决定买房。男方出资40万,女方出资20万。但是婚后才取得房产证,房产证上写的是俩人的名字。如果离婚,这套房子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吗?新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您好,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机取得的收益 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您的描述,您是和丈夫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且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因此该房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