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做珠宝行业的。结婚前送了我老婆很多珠宝,去年结婚后,又送了很多。请问,这时候离婚我送的那些珠宝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啊?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是什么,如何界定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夫妻个人财产的相关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无约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按照实际情况平均分割。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下内容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婚前您赠与的珠宝应该属于您妻子的个人财产,至于婚后的珠宝,由于是您赠送的,因此,也属于您妻子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他人赠送的,则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对于婚前婚后赠与的珠宝,您无权请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