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原本没有感情基础,经人介绍结婚,婚后也缺乏沟通,已经分室居住数年,被告有出轨行为,常常夜不归宿,半夜出走,但我没有收集到证据,现在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我已上诉离婚,但被告不同意离,我是执意要离的,被告提出要离就要精神赔偿费30万元,我收入微薄,实在无法满足被告的无理要求。况且她是有过错的,还要什么赔偿费?像这样那个的情况我该怎么办?法院能否叛离?
您好!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为了法院能够尽快判决离婚,您现在要做的就是收集证据,收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就像您所说的分室居住、夜不归宿、出轨等等都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或表现,所以您要有证据法院才会说明情况。
这些证据可以是邻居的证言、分室居住的协议书、一方出轨照片、有关部门的调解书等等,您要尽可能多的收集这些证据,法院才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关于被告提出的30万精神损害赔偿,请您放心她没有这个权利,法院不会支持的。
而相反地如果您能够收集到对方出轨的证据,让法院认定了对方有婚外情,那么您还可以向法院提出,对方是婚姻中的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是一件复杂的事情,也是对自己而言最为重要的事情,因此离婚一定要谨慎。
如果您在收集证据或起诉过程中遇到什么困难或疑问,您都可以及时与我电话沟通,我会竭力帮助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