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男友交往了5年在去年11月份领了结婚证但还一直没办喜酒,但现在我们感情破裂,想要离婚,因为一起买房时男方只负担了2万5千元,其余的房款全是由我家里面付的,现在男方不要房子但要叫返还他的2万5,而我在和他的交往中曾做过一次手术人流,第二次怀孕时在没做手术的情况下自动流产了,后面经我们这里省医检查断定我为不育,想到这些和几年的付出我想要求男方赔偿,请问这种情况能要求赔偿么?赔偿的金额大概是多少?谢谢。
您好,很高兴能够帮助到您。 首先,关于共同购买的房子离婚如何分割,要看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
以及是婚后购买还是婚前购买的房子。
如果是婚前一起出资购买,且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的,此时房子应该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返还对方的出资即可。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的,则有可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很可能平均分割。
因此,建议您来电咨询,详细了解情况后,我会给您一个明确的答案。
其次,对于因流产造成的损害,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也不支持。
法定的离婚赔偿情况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几种。
因此,很抱歉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