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我爱人自认为婚姻走到了尽头,俩人商量好了彼此和平分手。我们办理离婚时需要去开什么证明吗?还有就是,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带哪些具体的材料呢?谢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离婚手续的相关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并不需要开离婚证明,也不需要开其他单位证明等。
只要有结婚证就足以证明男女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了。
此外,如果您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即您所说的商量离婚)时需要带以下材料: 1. 户口本;
2. 身份证;
3. 结婚证;
4.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因为你们属于协议离婚,所以准备好上述材料,直接去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