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丈夫感情不和,尤其是我怀孕之后,他常常不归家。现在孩子已经四个月了,丈夫开始提出要离婚,我不同意。但后来他找了很多人来说服我,说如果同意离婚,他就给我和即将出生的孩子一大笔钱,否则以后就不再理我们了。现在,我对他也很失望了,整天跟我吵架,我心理也萌生了想跟他离婚的想法。请问,如果我同意离婚,就可以离婚吗?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妻子怀孕了还能离婚吗,谁能提出离婚这个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女方怀孕期可以离婚,但法院只受理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的离婚诉讼,但男方不可以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当且仅当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时候才会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
根据您的情况,您的丈夫在您怀孕四个月的时候向您提出离婚,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法院也不会受理。
而您在之后对其感到失望而提出的离婚请求,法院则是可以依法受理的。
当然,如果您和您的丈夫在您怀孕期间都有了离婚的想法,并且自愿达成了意思一致,对财产分割也无异议时,也可以协议离婚,这时只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希望上述解答能够帮助到您,有不详尽或者有疑问的请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