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丈夫是军人,但3年前我们感情出现问题,此后他便经常借故不回家、对家人不闻不问,除了每月给出一部分工资外,没有担当起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作为妻子的我,一直希望他回心转意,好好过日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对他规劝,并在行动上一直默默操持家庭、抚育女儿,但他还是不顾一切,2次贸然提出离婚,之后又因他家父母的压力放弃了。但他的出轨行为并没有停止,对家庭不负责任、屡屡撒谎欺骗我不回家,把我打入冷宫,因多次触及我的忍受底限,我提出离婚,但他却不肯了。我要求他写保证书,如果要好好过日子就要保证做到不再贪恋诱惑、对家庭负责、尊重妻儿、承担做丈夫的责任(当时,我没有他出轨的具体证据,没法提出他再不跟那个女人来往的要求),否则,如果做不到,就要同意解除婚姻、净身出户。保证书是我起草并用打印机打印出来,他签了名。现在我也掌握了一些出轨证据,请问以前这样的保证书在法庭审判中是否可以按照保内容判定?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离婚的相关问题。
首先,很抱歉的告诉您,此份保证书中的某些约定是无效的,如,净身出户。
但是此项保证书可以作为对方 出轨的一项证据,与其他证据一起证明对方的出轨行为。
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在起诉离婚时您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