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丈夫结婚的时候为了买房跟他朋友借了15万,借条上写的是他借的钱,至今还欠9万元。现在我们想离婚,他提出要我还债,请问,这笔债属于我们两的共同债务吗?如果是那么该我一个人承担吗?怎么分割?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离婚共同债务如何分割的问题。
首先,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而形成并应由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
如果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所以根据您所说的情况这笔债欠条上即使是写着您的丈夫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其次,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应当以共同财产偿还,剩余不足以偿还的部分应当协商偿还的方法和比例。
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对已经通过离婚分割了财产的共同债务,双方应当协议清偿的方法和各自所负的责任,如果协议不成可以由法院依法判决。
所以您的丈夫要求您单独承担这个债务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你们两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直接想法院起诉。
如果诉讼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直接咨询我们的律师。